关于开展2021年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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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贯彻“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推进“五个融合”,促进学生在理论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强化科研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与训练实践,增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本次推荐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将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共三个等级。获立项为国家级和省级的项目同时立项为校级项目,但不重复资助。
    各学院、直属系要按照学校“十二字”人才培养目标及“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做好项目组织和推荐工作。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的要求,另行下达各等级项目数。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项目参与者必须是本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不包括毕业班本科生)。参与形式可为个人或团队,团队人数不超过5名。原则上每位同学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申报和研究,跨学院的团队以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进行推荐。
    (二)项目必须配备有本校1-2名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还需另外配备1名校外指导教师。校内导师应由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关爱学生成长、有较好创新性成果的老师担任;校外导师(企业导师)应由思想道德品质良好、热心教育事业、有丰富的创业经验、能保证充足指导时间的企业家担任。每位教师同时指导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般不超过3项。
    1.创新训练项目
    申报项目可来源于学生自行设计的课题或指导教师主持的研究项目的延伸。提倡支持自主建设与研究。研究内容可涉及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领域。提倡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资源共享优势,跨学科开展合作研究,协同创新。
    2.创业训练项目
    申报项目要求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选题科学合理,做到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论依据较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提倡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资源共享优势,跨学科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创业类竞赛的比赛项目可同时申请创业训练项目的立项。
    3.创业实践项目
    申报项目要求是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具有相对清晰的商业模式和规范团队管理,已有一定的运作经历,并要求项目有比较明确的发展规划。
 

    三、申报办法
    (一)创新训练项目
    1.申报学生及团队按要求填写《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信息登记表》(附件2),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于2021年2月21日17:30前提交电子版至guoyingt@mail.sysu.edu.cn。
    2.学院拟于3月初进行项目评审。学校将根据国家级、省级、校级的项目限项项数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的排序进行定级资助。未被学校立项的推荐项目,立项为院级项目。
  (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
    1.申报学生及团队按要求填写《中山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附件3)或《中山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附件4),以及《中山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学生信息登记表》(学生用,附件5);申报创业实践项目的需同时提供申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以上材料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于2021年2月21日17:30前提交电子版至guoyingt@mail.sysu.edu.cn。
    2.学院做好相关审核汇总及登记工作,提交材料至教务部。
 

    四、项目执行要求
    各申报学生及团队应充分考虑学院、学校可提供的实验支撑条件,合理设计选题及项目内容,充分评估项目任务和建设周期,保障正式立项项目在2021年取得预期的研究结果,完成全部的经费报销工作,并于2021年12月完成项目结题答辩,结题通知另发。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经费可按以下标准进行预算:计划申报国家级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的,每项2万元,国家级创业实践每项10万元;计划申报省级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的,每项不超过1万元,省级创业实践每项不超过4万元;计划申报校级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的,每项不超过0.5万元,校级创业实践每项不超过1万元。各院系推荐项目经学校审定后,教务部将发布立项通知并根据项目认定等级确定最终的资助额度。项目经费使用参照中山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经费支出范围一般包括:办公费、材料费、印刷费、邮电费、资料费、交通费和差旅费、教学资源使用费、其他业务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论文发表版面费、申请专利费及其它必要支出)。
    (三)具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延期记录的学生在延期项目完成结题前,不得申请新的创新创业计划项目,项目指导教师不得指导新的项目直至延期项目完成结题。请院系审核材料时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