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基层就业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人:张陆祺

2022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报送2022年高校毕业生第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7号)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2. 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注: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二)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1. 本科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 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一份);

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必须完成该表中基本信息的填写。

2. 2022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或附件4,电子版各一份);

3.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一份);

4. 就业证明(附件5盖章扫描件一份)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另需填报《二次分配证明》附件6盖章扫描件一份)。

说明:二次分配证明中,上一级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须为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盖章。

5. 学生本人的中山大学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的复印件(如申请批准后,代偿金将汇入此银行账户,勿注销或者解除绑定)。

    (二)学校初审;

    (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及拨付款项;

    (四)第二年、第三年在岗确认。通过审批的学生,毕业后第二年、第三年的6月需提供在职在岗情况复核材料(届时会发布通知),补偿代偿的资金共分3年发放。

 

四、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有意申请的学生请务必在11724:00将电子版材料发至zhanglq55@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姓名+2022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学生仅能于毕业当年申报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次年无法补报。

(二)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2年毕业生,未能在111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的或未实际到岗,必须在本批次申报,并在20235月之前补齐相关就业证明,由学校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核。

(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为确保在职在岗复核、资金发放等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位,如个人联系方式变动,请学生及时发送邮件告知。

 

附件:1.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说明

     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 2022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4. 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5. 就业证明

6. 二次分配证明

 

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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