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大党发〔2017〕4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学院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各级实验室安全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督促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与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联系,及时报送安全事件信息。
(二)实验室负责人职责:制定和完善本实验室的安全应急预案;如遇事故,积极做好自救工作,并第一时间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及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四条 实验室应急处理要坚持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类各级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第五条 实验室值班人员、安全员、实验室相关成员以及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必须立即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二)事件或事故的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三)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报告的对象为:发生事故后应报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中心主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处置,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向上一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若发生人员严重受伤须同时报120。
第六条 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照以下程序紧急处理:
(一)现场教师要立即组织并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事故。
(二)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报告学院,请求指示或由学院实验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三)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多方力量实施事故救援与处置,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到事故应急救援不拖延、不推诿,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发生严重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同时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保卫处、110或119,如有人员受伤报校医务室和120。
第四章 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与措施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其事故性质和类型按照以下程序分别处理:
(一)实验室爆炸和火灾事故:火势较小时可立即用各种消防设施及时扑灭;若火势较大,实验人员应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并视情节严重与否,及时、迅速向实验室负责人及公安消防部门“119”电话报警,保持镇定,有序撤离现场,不得随意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实验室负责人和应急指挥人员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医疗、安全保卫及消防等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工作。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实验室触电事故: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使伤员远离电源,保护伤员生命。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它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开电线。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三)实验室机械事故: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或采用科学方法使伤员不受到机械的再伤害,保护伤员生命,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四)实验室漏水、浸水:若情况较轻,应立即关闭水阀。若出现大面积积水或水管爆裂喷水时,首先应切断电源,再组织人员清理现场,及时报告实验中心,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实验室化学灼伤事故: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六)实验室被盗:当发现门锁被撬,或剧毒化学品、强酸、强碱、易制毒药品、仪器设备及文件资料等被盗时,保护好现场,报告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及校区保卫处,为破案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八条 各实验室应当根据各自实验涉及的危险源,负责制定相应安全应急预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