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设备开展海上(野外)观测的申请流程(试行)
发布人:傅林曦
发布日期:2024-01-05
根据《中山大学设备家具资产放置校外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大设备〔2023〕5 号)》相关规定,因承担科研项目、完成教学任务等需要可按规定申请校外使用。
(一)“单价且批量价值<40万元”的,提交附件5至学院备案;
(二)“单价或批量价值≥40万元”的,按下面流程通过OA系统申请。
注意事项:
1.OA起文流程:校内公文--起文--新建呈批文--选择处理表(页面左上角)--选择对应处理表:单价/批量在40万以下,选择中山大学二级单位文件处理表;单价/批量达40万以上,请选择中山大学文件处理表;
2.OA正文不用填文号,设备明细清单、安全培训记录、保险证明、作业方案上传到附件;
3.设备清单详细信息请联系设备保管人获取,起文前请先跟设备保管人沟通好设备是否能使用;
4.安全培训记录需记录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5.归还记录表是在设备归还后上传,需归还人和设备保管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