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关于推荐参评2024年 “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人选的通知
各位在我院设岗参与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1〕43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2024年在我院设岗参与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名额:可推荐参评人数不超过6人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时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参评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 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 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设岗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6.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7. 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内在岗,且在岗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
8.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附件2要求撰写个人材料,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
(二)设岗单位初评
设岗单位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2名及以上学生助理代表。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组织申报人述职、听取学生助理意见,并核定本单位的推荐名单。若推荐人数超过1人,需做好排序;单位需填写并提交《设岗单位学生勤工助学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名单》(附件4)。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
(四)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材料要求
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2月7日17:00前将附件1、2、3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sysusoet2024@163.com,文档命名为“姓名+2024年勤工助学评优材料”。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学校政策和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附件:1.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材料说明
3.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无需填写推荐顺序)
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