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值日值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人:傅林曦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开展教学和科研的所有实验场所。

第二条 学院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日常安全检查由学院、实验中心和实验室安全检查三部分构成,实行三级联动的金字塔式安全监管体系,达到安全检查全覆盖。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依据教育部最新《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指标进行。主要任务是:检查实验室人员是否有准入资格,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并督促及时整改。

第四条 检查采取多种检查形式相结合的原则,包括学院层面检查、实验室安全自查。学院层面检查由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室层面安全检查由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安全员负责组织。按照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检查频次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及整改都应保存记录。

第五条 检查与整改

实验室安全检查实行登记-整改-复查-销账的闭环管理。

(一)实验室自查

实验室须建立值日台账,开展实验活动最后离开的人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并签字,实验室留档;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按照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检查频次开展安全检查,对值日台账及实验室现场检查,着重检查风险源的使用和管理,包括但不局限于基础水电、化学品、特种设备、常规冷热设备等,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实验室定期根据最新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指标逐条开展自纠自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

(二)学院层面检查

学院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按照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检查频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形成检查通报、整改记录、回头复查检查监管机制,建立完整检查档案留存。每月对检查数据进行统计。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使用直至消除隐患。

(三)上级部门抽查或临检

对上级部门临检发现的安全隐患,学院收到对应部门通知后,负责督促、指导实验室落实隐患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的执行情况是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学校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综合治理评分评价的依据。对不积极配合检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实验室,将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七条 工作日各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值班,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周末或节假日,如有课程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实验室,由当日使用实验室的老师或指定人员值班。寒暑假等长假期间,学院统一安排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值班。值班期间,如遇实验室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值班人必须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第八条 过夜实验要求

(一)过夜实验的定义

每天22时之前实验人员必须离开实验室,如确需延长实验工作时间,最晚不能超过2330分。学院将不定期对过夜滞留人员进行检查。超过2330分开展实验,即过夜实验操作。

(二)确需开展过夜实验的,应按程序报批

当天必须过夜的实验,须在保证实验安全的前提下,填写《过夜实验申请单》(见附件3),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并将过夜实验申请单经审批签字的扫描件发至学院安全员邮箱备案,方可进行。过夜实验至少安排两人现场值守。过夜申请单应张贴在实验室门口明显位置,当天有效。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