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校级捐赠助学金(第一批)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黄睿君

本科各年级同学: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我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校级捐赠助学金(第一批)评选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获助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捐赠助学金项目及名额

捐赠助学金由企业、个人或团体捐资设立,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名额按项目确定。我院可申请的具体项目、资助对象及资助条件详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1. 组织学生填写相关信息

学生按《助学金项目评选要求一览表》(附件1),向学院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相关材料空表见(附件2)。

请意向申请同学于1028日中午12: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ysusoet@163.com

2)纸质版材料:珠海校区提交到海琴3A306-2学工办公室;南校园提交到三教104-1

2. 学院审核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年级(专业或班级)助学金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3. 学院公示

学院对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将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尊严,不出现学生个人信息,可采取院内张贴等不上网方式。公示期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请复议。

4.上报学院材料至学校复核和审议

5.上级单位或捐赠方发放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将逐一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获资助。

(二)由学院指导并检查学生填报材料,杜绝出现漏报、少报、错报等情况。

(三)学院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将注意保护学生资助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限制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范围。

 

附件

1. 助学金项目评选要求一览表

2. 捐赠助学金相关资料

3. 拟获捐赠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学工办       

                                                                                2025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