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校级捐赠助学金(第一批)评选工作的通知
本科各年级同学: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我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校级捐赠助学金(第一批)评选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获助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捐赠助学金项目及名额
捐赠助学金由企业、个人或团体捐资设立,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名额按项目确定。我院可申请的具体项目、资助对象及资助条件详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1. 组织学生填写相关信息
学生按《助学金项目评选要求一览表》(附件1),向学院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相关材料空表见(附件2)。
请意向申请同学于10月28日中午12: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ysusoet@163.com。
(2)纸质版材料:珠海校区提交到海琴3号A306-2学工办公室;南校园提交到三教104-1。
2. 学院审核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年级(专业或班级)助学金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3. 学院公示
学院对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将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尊严,不出现学生个人信息,可采取院内张贴等不上网方式。公示期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请复议。
4.上报学院材料至学校复核和审议
5.上级单位或捐赠方发放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将逐一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获资助。
(二)由学院指导并检查学生填报材料,杜绝出现漏报、少报、错报等情况。
(三)学院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将注意保护学生资助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限制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范围。
附件
1. 助学金项目评选要求一览表
2. 捐赠助学金相关资料
3. 拟获捐赠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学工办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