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20年 “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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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助理: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5号),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2020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2020年在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参加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名额

按固定岗平均在岗学生人数的10%计算,我院共有3个推荐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时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参评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 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 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设岗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6.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7. 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内在岗,且原则上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因疫情原因,此条件可适当放宽);

8.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程序

1. 有意申报的学生须认真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附件2要求撰写个人事迹材料,两项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给设岗单位;

2. 学院将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经申报人述职、听取学生助理意见后上报推荐名单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3. 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并公示评选结果;

4. 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提交材料要求

有意申报的学生请于5月6日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anglq55@mail.sysu.edu.cn,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2020年勤工助学评优材料”。

 

        附件:1. 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 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说明

 

 

 

 

 

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