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各年级研究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全省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我校现开展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我院至多可推荐1名学生参评。
二、评选条件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刻苦专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主要课程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
1. 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 对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一般应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即在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3. 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的一项:
(1)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
(2)有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或发表过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3)攻读学位期间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三、表彰方式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4月19日(周一)17:30前,拟参评学生需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交至海琴3号A306助理处: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2)
2、学术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
3、成绩单
学院审核材料无误后,将组织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小组进行讨论,结果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附件: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
中山大学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