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0学年秋季学期缓交学费、住宿费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年级学生:
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细则》等规定,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可办理暂缓缴费手续,先办理入学手续。2020学年秋季学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对象
2020级新入学以及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二、缓交期限
缓交期限至2020年12月25日。
三、缓交标准
(一)全日制本科生
1. 已经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本科生,可缓交贷款额度内的学费、住宿费;
2. 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可缓交学费。
3.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缓交超出贷款额度的学费、住宿费。
(二)研究生
1. 已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可缓交贷款额度内的学费、住宿费,即缓交费用的总金额不超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2.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缓交部分学费、住宿费。缓交费用的总金额一般不超过12000元。
四、办理流程
(一)学生提交材料
1.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于8月24日至8月30日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xgxt.sysu.edu.cn/auth/login提交材料(学工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2. 符合条件的新生可于9月3日至9月9日登陆迎新系统https://freshman.sysu.edu.cn提交材料(系统操作指引详见新生入学指南及迎新系统操作手册)。
(二)培养单位审核
1. 各单位请于8月24日至8月31日审核在校生材料。
2. 各单位请于9月3日至9月9日审核新生材料(绿色通道)。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
(四)通过审核的学生,应自行缴纳缓交额度之外的剩余费用。
五、注意事项
1. 学生医保费不纳入缓交范围,全体学生需自行缴纳。
2. 学生需及时缴纳缓交额度外的剩余费用。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费用且未及时办理缓交手续,以及超出缓缴期限欠费的学生按《中山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3. 在校生如已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因款项到账较早,无需办理缓交学费、住宿费,贷款将首先冲抵学费、住宿费,不足冲抵的欠费余额,需由学生在注册前缴清。
4. 学生如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因款项到账较晚,需办理缓交学费、住宿费手续,超过贷款额度的费用,需由学生在注册前缴清。
联系人:张老师 0756-3668258
附件:1.【缓交学费、住宿费】学工系统操作指引(学生版)
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学工办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