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5号),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2019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2019年在学院参加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名额:择优推荐2名学生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时段
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参评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 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 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设岗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6.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7. 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内在岗,且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8.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机构及评选程序
(一)评选机构
1. 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勤工助学评优工作。
2. 学院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评优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勤工助学设岗负责人以及3至5名学生助理代表组成。
(二)评选程序
1. 申报者需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1);
2. 设岗单位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
3. 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并公示评选结果;
4. 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提交材料要求
请各位拟参评学生于5月6日 17:00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sysusmet@163.com,邮件以“姓名+2019年勤工助学材料”命名。
联系人:张老师 0756-3668258
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