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部关于开展2020年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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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直属系:

为推进我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贯彻“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加强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与训练实践,促进学生在理论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强化科研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本次推荐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将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共三个等级。获立项为国家级和省级的项目同时为校级项目,但不重复资助。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已合并至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各学院、直属系要按照学校“十二字”人才培养目标及“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做好项目组织和推荐工作。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的要求,另行下达各等级项目限项项数。

    二、申报项目条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条件参照《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中大教务〔2019〕342号)(附件1)。

申报项目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校内导师应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的老师担任;校外导师(企业导师)应由思想道德品质良好,热心教育事业,有丰富的创业经验,有充足指导时间保证的企业家担任。

为加强本科生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上每位同学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申报和研究。跨学院的团队以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进行推荐。

(一)创新训练项目

申报项目可来源于学生自行设计的课题或指导教师主持的研究项目的延伸。提倡支持自主建设与研究。研究内容可涉及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领域。提倡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资源共享优势,跨学科开展合作研究,协同创新。

(二)创业训练项目

申报项目要求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选题科学合理,做到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论依据较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提倡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资源共享优势,跨学科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创业类竞赛的比赛项目可同时申请创业训练项目的立项。

(三)创业实践项目

申报项目要求是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具有相对清晰的商业模式和规范团队管理,已有一定的运作经历,并要求项目有比较明确的发展规划。

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双导师制,每个项目均需邀请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企业导师)共同进行指导。

三、申报办法

(一)创新训练项目

1. 申报学生及团队按要求填写《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交团队负责人所在院系评审和汇总上报。

本院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中午12:00,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guoyingt@mail.sysu.edu.cn。

2. 各院系汇总申报项目,进行项目评审和排序,并将评审排序结果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信息登记表》(附件2),于5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邮箱,同时提交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南校园生物楼311室)。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

学校将根据国家级、省级、校级的项目限项项数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的排序进行定级资助。

各院系项目申报表、项目任务书及评审材料等相关工作资料由院系存档保管,作为项目管理的参考依据,本次推荐时不必报送。

(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

1. 申报学生及团队按要求填写《中山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附件4)或《中山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附件5),以及《中山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学生信息登记表》(附件6);申报创业实践项目的需同时提供申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以上材料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交团队负责人所在院系审核和汇总上报。

本院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中午12:00,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guoyingt@mail.sysu.edu.cn。

2. 各院系做好相关审核汇总及登记工作,填写《中山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学生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7),并于5月8日前将院系汇总表连同各项目的申请材料(附件4、5、7,含商业计划书)电子版报送联系人邮箱,同时提交纸质盖章版1份(南校园生物楼311室)。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

四、项目执行要求

各院系推荐项目时应充分评估项目任务和建设周期,保障正式立项项目在2020年12月4日前取得预期的研究结果,完成全部的经费报销工作和提交初步的结题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院系认真组织遴选,根据《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中大教务〔2019〕342号)(附件1)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和推荐。

(二)可参照往年立项的经费额度进行审核和推荐。各院系推荐项目经学校审定后,教务部将发布项目评审认定通知并根据项目认定等级确定最终的资助额度。项目经费使用参照《中山大学本科其他教学专项经费暂行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14〕12号)(附件8)执行。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进行评审立项,评审过程中将会参考各院系历年学生创业项目的开展情况,尤其是近几年院系学生科研结题率及答辩优良程度作为本批项目立项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具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延期记录的学生在延期项目完成结题前,不得再申请或参与新的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指导教师不得指导新的项目直至延期项目完成结题。请院系审核材料时把关。

 

 

  教务部

2020年4月21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中大教务〔2019〕342号).pdf
2、附件3:(院系名称-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3、附件4:(院系名称-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doc
4、附件5:(院系名称-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doc
5、附件6:中山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信息登记表(三张表,学生用).xls
6、附件8:《中山大学本科其他教学专项经费暂行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14〕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