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奖励和表彰优秀学生,引导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大学生〔2022〕423 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含2022级)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 国家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
(一)奖励名额
1.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和奖励金额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奖学金名额按照学院/大类参评奖学金的本科生总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且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包括50%)的本科生人数比例分配。
2.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学院/大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学院/大类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不超过5%,二等不超过10%,三等不超过15%。
3.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每年实际情况配置到学院,由学院组织评选。
4.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评。
各奖励项目的名额分配请见附件1。
(二)奖励金额
1. 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以当年教育部文件为准;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以当年教育部文件为准;
3.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民币/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民币/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民币/人;
4.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民币/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民币/人;
5.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各奖项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人。
四、参评条件
(一)参评奖学金基本条件
1. 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2. 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3. 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4. 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2021级学生在大一学年内至少参加一项美育课程或美育活动(校院均可)。
5. 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2021级学生劳动教育活动须考核合格。
6. 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2)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二)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10%(含10%),同时获评当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含50%);
6. 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1.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8%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1人满足条件的按一人推荐;
2. 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3. 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4. 2019、2020级以专业方向为单位排名,2021级以大类为单位排名。
(五)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 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含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25%(含25%)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25%-50%(含50%)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
3. 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六)专项奖学金
包括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文体实践奖、学业进步奖,具体条件和金额见附件3。
五、各项奖学金兼得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 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六、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 10月7日 14:00前,学生根据2021-2022学年度各项奖学金项目、评选条件及材料上报指引(附件3)登录学工系统奖学金版块完成各项奖学金的网上申报和电子版材料提交;
2. 10月8日-10月13日,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审议、公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奖学金推荐人选,并提交学校审批;
3. 10月25日前,学院资助评审小组审议、公示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并提交学校审批。
七、后续安排
1. 10月下旬,学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获评名单并公示审核结果;
2. 11月中旬,公布获奖名单并陆续发放奖学金;
3. 11月下旬,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发放获奖证书
八、资料提交
学工系统奖学金版块:https://freshman.sysu.edu.cn/jxj(操作指南见附件6)
材料提交邮箱:sysusoet@163.com
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4日
附件:
1、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名额测算表
2、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
3、2021-2022学年度各项奖学金项目、评选条件及材料上报指引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5、2021-2022学年度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6、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本科生奖学金模块使用手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