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借用申请表

发布人:傅林曦

借用须知:
1、实验室科研设备不对个人和非科研活动借用;固定安放在实验室的设备不拆卸借用。

2、借用条件:(1)院(系、部门)开展科研活动需要;(2)正常排课所需设备和应急设备已备足。

3、设备一经借出,申请人负完全保管责任,如有损坏、丢失的,由申请人赔偿。

4、借用期间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报告、归还、登记,由实验室管理员检查处理,不得擅自拆卸、维修,否则,由申请人负责损坏赔偿。

5、院(系、部门)应指定熟悉设备使用功能的申请人借用或保管,归还手续须由原申请人办理。

6、如到期未办理续借手续而超期归还,半年内不再批准借用并追究责任。

7、由学生经办借用的,设备管理员审核栏和院(系、部门)负责人审批栏均须手写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