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人:刘柯寒

为响应国家“海洋强国”战略、 “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立足南海开发与安全,2017年5月,中山大学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正式成立,定位于珠海校区办学。五年来,学院坚持党建引领,秉承“逐梦海洋,装备筑路”的发展理念,矢志不渝将学院建设成为海洋工程与技术领军人才的培养地、高端人才的聚集地、引领高端海洋装备发展的新高地和技术创新的策源地,现已成为中山大学海洋学科群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海洋装备通达海洋、驻留海洋、开发海洋、经营海洋的光荣使命。

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须按照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5、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英语水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发表过英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

(2)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者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60,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不低于110分(其中听力成绩必须达到24分),或者新托福成绩≥90分(老托福成绩≥580分),或者雅思成绩≥6.0分。

6、报考定向就业工程博士的考生一般应获得硕士学位,且须硕士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6年以上。要求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主持承担过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或实质参与和所报考领域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经核查发现提供不实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招生专业及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doctor)。以“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直博生为5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3年。保留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三、招生类别及人数

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不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我院2023年的招生计划数,包含了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招生人数(请见《中山大学2023年已招收免试博士生单位的招生计划使用情况统计表》,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doctor),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网上信息。

四、报名程序

1、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和交费。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21日(参见“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doctor),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报考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提交纸质材料。

网报成功后,请于2022 11 28 前将纸质申请资料寄(送)达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 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
  3.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4. 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5.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6.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
  7.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护照)。
  9. 学生证复印件1份(往届生无需提供)。
  10. 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11. 代表性学术成果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论文、获得的专利及学位论文等。
  12. 报考定向就业工程博士的考生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申请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等)。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或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邮寄地址或直接递交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大学路2号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海琴3号A306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刘老师收  邮编519082(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申请-考核制”)  

注:① 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 所提交材料不退还;

③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材料审核

我院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请见《中山大学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六、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主要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方式、具体时间及地点请见《中山大学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1、笔试

笔试由学院安排统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测试,内容涵盖基本理论知识以及从事学术研究所需要的方法论基础知识等。笔试包含英语和专业知识(含基础和综合)两方面内容,英语满分100分,专业知识满分200分,合计300分。

2、面试

面试由申请人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每人面试不少于40分钟,面试总分30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准备20分钟左右的PPT,对研究计划进行陈述并答辩。

七、录取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分导师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笔试或面试者;

(2)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3、不接受破格申请。

4、通过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录取,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再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八、学费及奖助金

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10000元。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20000元。

全日制定向就业(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45000元。

全日制定向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10000元。

全日制定向就业(国家专项计划)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20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本简章由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中山大学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  刘老师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大学路2号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海琴3号A306室,邮编:519082  

电话:(0756)3668905

招生相关信息查询请访问学院官网,网址:https://soet.sysu.edu.cn/zh-hans/recruit/post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