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教学实验室场地使用管理规定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基地,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下简称“海工院”)教学实验室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开发,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建立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全面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不断完善实验室自身的建设,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为确保实验教学秩序正常开展,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教学实验室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一、教学实验室使用细则
1、 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实验室用途。
2、 未经学院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实验室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私自出租出借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实验室管理人员责任,并进行批评处理。
3、 为完成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借用实验室或场地,应按照实验室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项目完成后应按时归还,不得拖延或拒不归还。
4、 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内部或外部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隔间,不得破坏实验室内部、外部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拆、加装室内电源,不得超负荷用电。
5、 大型或超重设备、有激烈振动或冲击产生的设备上楼必须核实、批准。
6、 不得将家具、杂物或设备放置在走廊、通道、楼梯等场所或将公共场所改为实验室。
7、 必须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维护实验室公共财产安全。
二、教学实验室借用原则
1、 在保证本科教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借用实验室场地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没有排课或者寒暑假对外开放。
2、 借用实验室与本科教学发生冲突时,借用者应该无条件搬出。
3、 借用者一般为学院师生。若本学院研究生提出借用申请,需要其导师或科研课题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如校外机关团体需要借用,则须提供公函并指定委托人申请。
4、 借用者填写借用申请表,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借用。
5、 借用人应遵守实验室准入规则,与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准入许可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6、 借用场地期间,借用者按照协议承担相应实验室的所有资产(仪器、水电、家具、工具、耗材等)安全及其相邻实验室资产、场地和环境的安全,若在借用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由借用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7、 若出现多人借用相应的实验室,由第一借用者承担管理。
8、 如发现违反本规定者,取消借用资格,并承担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教学实验室借用程序
1、 借用者填写申请表
2、 教学实验室实验员审核
3、 教学实验室负责人审批
4、 凭借用申请表在规定的借用时间使用所借实验室
四、有偿服务收入管理
教学实验室对外进行有偿服务,应按照《中山大学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