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陆祺

学院2024届毕业生: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为我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二)特困人员;

(三)残疾人;

(四)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申领流程

(一)组织申请。各单位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并进行初审。申请材料包括: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需有手写签名)。

2. 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四项其中一项便可,需提供扫描版):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如父母所持证件无法证明申请人与持证人关系,须一并附上户口本或《出生证》进行举证。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由市高指中心统一通过“国务院扶贫办查询系统”及报送广东省乡村振兴局进行核验。申请人需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中“困难材料名称”一栏中备注“脱贫人口家庭”,否则无法判断。

(2)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且在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本人现学制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贷款合同)。

3.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申报信息导入到“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后,会自动匹配个人社保卡信息且无法修改,因此账户信息务必按要求准确提供。社保卡信息查询方式如下:

申请人申报补贴提交的材料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注意:以上证明材料,除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外,其他各类证件须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并在有效期内。如证件上无明确标注,请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有效期证明(城乡低保证过期,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今年仍然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提供银行流水且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流水记录到提交材料的当月),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如遇到当地发证部门没有颁发纸质证件的,须提供当地发证部门发放电子证照的文件进行举证并通过对应的官方网站进行核验。核验结果必须整个页面打印,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二)审核报送。学校将通过审核的学生信息导入“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并完成系统提交。

(三)信息复核。市高指中心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学校。

(四)名单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将通过复核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补贴发放。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市高指中心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8月7日17:00前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电子版(需含手写签名,Word或PDF版均可)、《求职创业人员花名册》 电子版、证明材料电子版(每页需含手写签名,推荐PDF版)发送到sysusoet@163.com,文件主题为:姓名+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学院会统一处理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学生材料。此项补贴不可重复申请。学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回补贴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756-3668258)

 

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