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奖励优秀学生,引导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大学生〔2023〕351 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含2023级)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 国家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
(一)奖励名额
1.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和奖励金额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奖学金名额按照学院参评的本科生总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且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包括50%)的本科生人数比例分配。
2.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学院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3.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每年实际情况配置到学院,由学院组织评选。
4.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评。
各奖励项目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奖励金额
1. 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以当年教育部文件为准;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以当年教育部文件为准;
3.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民币/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民币/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民币/人;
4.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民币/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民币/人;
5.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各奖项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人或1000元人民币/人。
四、参评条件
(一)参评奖学金基本条件
1. 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2. 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3. 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4. 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5. 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6. 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 号)(见附件2)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二)各项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
详见附件3
五、各项奖学金兼得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校级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 学生根据2022-2023学年度各项奖学金项目、评选条件及材料上报指引(附件3)登录学工系统奖学金版块完成各项奖学金的网上申报和电子版材料提交;
2. 10月7日-10月11日,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审议、公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奖学金推荐人选,并提交学校审批;
3. 10月25日前,学院资助评审小组审议,公示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并提交学校审批。
4. 学校评审并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资料提交
学工系统奖学金版块:https://xgxt.sysu.edu.cn/jxj(操作指南见附件6)
材料提交邮箱:sysusoet@163.com
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4日